國際產權
- “工業產權法典”第97/99 / M號法令於2000年6月6日生效。這些法規取代並撤銷了以前關於工業產權事宜的所有法律,並取消了葡萄牙工業產權局的管轄權。
適用的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公約
- 保護工業產權公約(巴黎聯盟)於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簽署,1967年7月14日修訂並於1979年10月2日修正。
- 1957年6月15日簽署的關於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協定。
- 1871年9月9日在伯爾尼簽訂的“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”(1971年7月24日修訂),1997年9月28日修正。
- 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訂的1952年9月6日在日內瓦簽署的“世界版權公約”。
- 與貿易有關的工業產權協定(TRIPS)於1995年1月1日生效。
- 1965年1月5日在海牙簽署的廢除對外國文件(加註)要求的公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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