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須知

  • 根據MONIC的規定,申請域名後綴為.com.mo或.mo的申請人必須是在澳門特區註冊的法人實體,商業企業家或自僱人士。
  • 基於註冊商標/專利申請域名的申請人必須是澳門特區的商標/專利權人。
  • 如果域名申請人不是澳門公司,或者沒有本地人員,我們可能代表客戶擁有域名。

 

所需文件

所需的域名申請文件(基於商標註冊)如下:

  • 商標註冊證書的副本。
  • 提交公司代表簽署的同意書原件或經核證的真實副本以及公司代表(簽署同意書的人)的身份證複印件。
  • 還需要技術聯繫人(如公司的聯繫人,公司的名稱和地址以及電子郵件地址)。

 

中國文字域名

  • 可以使用中國文字註冊.MO域名。需要中國文字的相應標誌註冊。
  • .MO註冊中國文字(例如 .澳門和.澳门)在澳門是不可用的。

 

有效性和續期

  • 根據新法規(一般階段)第4條,註冊有效期為三年,並在相同的時間段(每三年)可續期。
  • 然而,官方費用必須每年支付,我們將監督並支付未來兩年的官方費用,以保持域名的有效性。

 

附加資訊

  • 名稱服務器應位於澳門,並提供連續服務。
  • 域名管理聯繫人必須是申請域名的組織的正式成員。
  • 個人不得申請域名註冊。
  • 如果域名是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公司為基礎申請的,則所選擇的域名必須與商業註冊名稱相關。例如:ABC公司可以選擇ABC.com.mo或ABC-xxxx.com.mo或xxxx.ABC.com.mo.
  • 如果根據澳門特區的商標註冊申請域名,則其必須與商標上顯示的名稱一致。
  • 申請更改註冊域名或其他註冊資料的註冊,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新域名的文件。
  • 允許多個域名,但每個實體可以申請並持有不超過10個域名。

 

如對上述資訊有任何疑問,請與我們聯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