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須知
- 根據MONIC的規定,申請域名後綴為.com.mo或.mo的申請人必須是在澳門特區註冊的法人實體,商業企業家或自僱人士。
- 基於註冊商標/專利申請域名的申請人必須是澳門特區的商標/專利權人。
- 如果域名申請人不是澳門公司,或者沒有本地人員,我們可能代表客戶擁有域名。
所需文件
所需的域名申請文件(基於商標註冊)如下:
- 商標註冊證書的副本。
- 提交公司代表簽署的同意書原件或經核證的真實副本以及公司代表(簽署同意書的人)的身份證複印件。
- 還需要技術聯繫人(如公司的聯繫人,公司的名稱和地址以及電子郵件地址)。
中國文字域名
- 可以使用中國文字註冊.MO域名。需要中國文字的相應標誌註冊。
- .MO註冊中國文字(例如 .澳門和.澳门)在澳門是不可用的。
有效性和續期
- 根據新法規(一般階段)第4條,註冊有效期為三年,並在相同的時間段(每三年)可續期。
- 然而,官方費用必須每年支付,我們將監督並支付未來兩年的官方費用,以保持域名的有效性。
附加資訊
- 名稱服務器應位於澳門,並提供連續服務。
- 域名管理聯繫人必須是申請域名的組織的正式成員。
- 個人不得申請域名註冊。
- 如果域名是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的公司為基礎申請的,則所選擇的域名必須與商業註冊名稱相關。例如:ABC公司可以選擇ABC.com.mo或ABC-xxxx.com.mo或xxxx.ABC.com.mo.
- 如果根據澳門特區的商標註冊申請域名,則其必須與商標上顯示的名稱一致。
- 申請更改註冊域名或其他註冊資料的註冊,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新域名的文件。
- 允許多個域名,但每個實體可以申請並持有不超過10個域名。
如對上述資訊有任何疑問,請與我們聯繫。